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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农业生态园政府补贴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贴
 [打印]添加时间:2022-05-06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浏览次数:221
   现代农业生态园政府补贴
 
  1、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奖励
 
  ①农业企业获得国家、省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,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、6万元、2.5万元,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企业称号的,一次性奖励0.2万元。
 
 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、省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,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、3万元、1.5万元。
 
  ③获得省级示范性家庭农(林)场、市级(生态精品)农业示范家庭农(林)场称号的,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、0.2万元。
 
  2.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奖励
 
  ①对农业经营主体首次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,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,同一个经营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的,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.5万元;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,每个农产品奖励3万元;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,每个农产品奖励5万元;农业经营主体对已通过无公害、绿色和有机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正常续证的,分别奖励0.5万元、1万元和2万元;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成功的奖励30万元。
 
  ②鼓励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追溯体系建设,对创建达标的奖励2万元。
 
  ③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,对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,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。
 
  ④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产品称号的,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0.1万元。
 
  3、生态精品农产品参评活动奖励
 
  对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评奖活动,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金奖,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;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银奖和省级政府(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)主办的省级金奖,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
 
  4、生态畜牧业奖励
 
  ①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养殖。对常年存栏牛30头以上、羊60头以上、兔400只以上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。
 
  ②鼓励农户利用林地、果园、茶园等放养生态家禽。对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。
 
  ③鼓励发展蜜蜂养殖。对新增养殖存栏20箱以上,每箱补助100元。
 
  5、新兴中药材产业奖励
 
  ①新发展白术、元胡、温郁金种植,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,每亩补助500元。
 
  ②新发展黄精、何*乌种植,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,每亩补助800元。
 
  ③对能形成全产业链发展的中药材产业(包括保健品)种植基地给予专项补助,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。
 
  6、生态精品水果基地建设奖励
 
  ①新建云-和雪梨、甜橘柚、白枇杷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,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;新建桃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给予补助,密植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,开张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。
 
  ②对低产老梨园进行改造提升连片10亩以上的,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。
 
  ③对云-和雪梨基地实施三年一轮的抚育改造补助,连片5亩以上的,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,新建基地需满3年以后(含3年)方可申报。
 
  7、生态绿茶产业奖励
 
  ①对新建茶叶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,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。②支持小型茶叶加工厂提升改造,每年择优扶持5家,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。
 
  8、鼓励扶持云-和黑木耳与珍稀菌基地建设对新建云-和黑木耳、珍稀菌标准化基地连片达到3万棒以上且每亩不少于8000棒的,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。
 
  9、蔬菜基地建设奖励
 
  发展蔬菜基地连片30亩以上的,每亩一次性给予有机生物肥购置补贴200元。
 
  10、油茶、香榧基地建设奖励
 
  ①新建良种油茶、香榧基地连片10亩以上的,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。
 
  ②改造低产油茶林连片20亩以上的,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。
 
  11、原料林基地建设奖励
 
  对原料林和景观林苗圃业主给予扶持,裸根苗苗圃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,容器苗每株补助0.2元。
 
  12、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奖励
 
  扶持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。多年生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,每亩补助600元;一年生连片20亩以上的,每亩补助300元。
 
  13、鼓励扶持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。对开展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,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。
 
  14、农产品营销奖励
 
  ①对大、中城市依法登记注册,设立云-和农产品营销门店,主营云-和特色农产品,经营场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门店有“云-和特色农产品”明显标识的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补助。在省会城市经营的,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;在地级城市经营的,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。
 
  ②由主管部门组织农业经营主体自费参加政府主办的农(林、牧、渔)产品展览展销会,对每家参展企业按市外省内3000元、省外6000元给予补助。
 
  15、农业科技创新奖励
 
  对通过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和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(认)定的农业新品种,给予选育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;对通过专家评审,并取得省级以上(含省级)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新技术,给予完成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;农业经营主体与大专院校合作进行农业“三新”技术开发取得成果的,给予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
 
  16、农业“三新”技术示范推广奖励
 
  对引进推广新品种和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新装备,为做大做强山区生态精品农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;对农业“三新”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科研经费和工作经费给予优先安排。
 
  17、农家乐提升转型奖励
 
  对获得二星级、三星级、四星级、五星级农家乐称号的经营业主,分别给予奖励0.5万元、1万元、3万元、5万元。
 
  18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奖励
 
  ①大力发展精品民宿,对认定为精品民宿的,给予装修及环境改造部分30%以内的补助,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;对一般民宿,按照床位数给予标2000元/张,单床3500元/张的补助。
 
  ②大力扶持休闲农(林)场建设,对认定为省、市级休闲农(林)场的给予奖励,具体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。
 
  19、来料加工业奖励
 
  对非木制玩具业来料加工点,年支付加工费2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,按年支付加工费总额的2%给予奖励。
 
 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贴
 
  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、绩效评价、实地核查等方式,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。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,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评价认定的产业园,按不同情形予以适当支持。
 
  (一)对2018年批准创建但尚未通过评价认定的13个国家产业园,2020年底前再组织一次评价认定,认定后安排其余奖补资金。届时未通过将取消创建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。
 
  (二)对2019年及以后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,分3次安排奖补资金。批准创建后安排30%,通过中期评估后安排30%,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。中期评估工作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开展。
 
  (三)对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的省级产业园,通过评价认定后给予适当奖补。
 
  (四)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、集中使用、创新方式的原则,重点用于产业园联农带农增收、提升产业服务能力、延伸产业链、促进主导产业升级。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,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(PPP)、政府购买服务、贷款贴息等方式,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。